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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喜合与郑占平、张付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08:11:2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占平、张付玲

本院受理原告郑喜合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郑占平、张付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喜合35000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75元,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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