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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菊香与卫红军、胡春玲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08:08:0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卫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香诉你与胡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8万元,共计1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晋豫

电话:0391-6606307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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