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玲与贺晓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09:59:4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贺晓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现金4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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