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薛波涛:
本院受理韩雪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薛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韩雪粉借款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