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光光、冯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5:01:2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光光、冯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光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263.24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按月利率10.7‰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冯丽丽、李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计122元,保全费197元,由被告李光光负担,被告冯丽丽、李阳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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