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新贵:
本院受理原告董冰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新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冰磊63000元。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董冰磊负担925元,被告王新贵负担1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