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路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尚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路坤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尚丰借款6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陈路坤负担。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程利明
电话:0391-556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