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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市小齐干菜调料商行与魏波 、杨玲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1:02:3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魏波、杨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小齐干菜调料商行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魏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小齐干菜调料商行2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魏波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八月十四


承办法官:李晋豫

电话:0391-66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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