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贾瑞先: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贾瑞先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国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3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贾瑞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云飞
电话:0391-557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