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三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卫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三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卫峰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48000元(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5年1月15日计算至2020年1月15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冯三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云飞
电话:0391-557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