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战旗:
本院受理原告关于济源市众邦砼业有限公司诉冯战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219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晋洋洋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