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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爱玲与崔勇、狄俊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3 09:35:1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崔勇、狄俊芳: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玲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崔勇、狄俊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爱玲200000元及利息24000元(自20149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5317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0元,由被告崔勇、狄俊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苗    

电话:0391-55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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