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家展:
本院受理原告酒靖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家展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酒靖昊18000元;二、被告杨家展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酒靖昊违约金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杨家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苗 丹
电话:0391-557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