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卢青海与李曹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1 15:56:32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李曹文:

本院受理卢青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秀娟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