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郎海潮、秦富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二人及范建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郎海潮偿还累计借款65480.33元(截止2020年7月6日本金25833.38元及逾期利息39646.95元)。逾期后按照11.151%按月结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2、依法判令被告范建方、秦富全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