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蒋彩虹: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蒋彩虹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