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王杰琴: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金色康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46201.5元,被告王杰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