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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波与姜乐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11:28:2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乐乐:本院受理原告田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第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1万元,以及从2014104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约定的年利率5.22%计算,截止2020430日的利息为119197.25元)        

2.请求第二、第三被告对第一项请求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第三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院(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济源市人民法院

 

年八月六

    承办法官:鲍东敏

    电话:135*****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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