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新乡市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关于刘动儒与你(单位)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7月16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332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 济劳人仲裁字(2019)第1369-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动儒陪护费1770.7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481.5元,并承担执行费564元 ),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高洋
电话: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