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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动儒与新乡市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16:12:0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新乡市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关于刘动儒与你(单位)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716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332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 济劳人仲裁字(2019)第1369-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动儒陪护费1770.7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481.5元,并承担执行费564­­­),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高洋

电话: 13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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