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隆亨基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王守瑞、王常芳:
本院受理杨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济源市隆亨基业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王常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飞借款37000元,被告王守瑞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谭周礼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郭辉鹏
电话: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