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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微科与周卫星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08:20:4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周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王微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微科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周卫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尼双纳

电话:0391-6606309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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