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斌斌、杨赟:
本院受理原告郑二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9001民初10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二波借款4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杨赟负担,被告王斌斌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