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兵:
本院受理原告郝地方诉被告任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兵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郝地方借款9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任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聂建平
电话:0391-5566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