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明伟与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3 11:46:2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永:
关于王明伟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恢437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魏永名下的豫A965CX号牌轿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上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官:田家恺
电话: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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