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范卫宁与苗国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3 08:46:5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苗国永:

关于范卫宁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713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0)豫900131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偿还原告范卫宁卫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2525元,执行费3688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高洋

电话: 13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