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合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116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不高于利息2%,月息200元,自2015年7月22日至2020年5月25日共计58个月),共计本息21600元。2、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韩建政
电话:0391-557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