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崔志浩:
本院受理原告孔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崔志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孔安平借款3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