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功江: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钢材款18188元及利息6000元(计算方法为:利息自2012年9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从2012年9月13日计算至2020年6月24日,共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周备中
电话:0391-5577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