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570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及违约金15536.1元,共计21239.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黄河路96号)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