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纪莲与济源市凤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17:25:5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纪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将添置在你处的“除尘设备”一套、“合金模”一台、“空压机”一台立即归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院(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鲍东敏
电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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