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常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常国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130000元,月息1.5分计算,自2018年2月25日计算至2020年6月22日共计52650元,剩余利息按本金130000元,月息1.5分计算,自2020年6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