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文利、蔡晶:
本院受理原告齐果、张以宏诉你二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二原告共同承建济源市沁园办事处御驾居委会对孙千千民居所得利润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返还共同承建孙千千民居期间原告张以宏垫付的现金68000元;3、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 王苗苗
电话: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