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乔承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款34344.5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晋巧霞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