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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组成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5-06-08 16:48:59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对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登记立案;依法进行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信访、诉讼服务等工作;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速裁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裁定)案件;负责本院应承担的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依法审查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普通民事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行政发回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6.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办理执行案件中的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裁决案件;负责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及执行信访接待; 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程序规范管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 案件信息录入、档案扫描、账号查询、调研反馈等工作;负责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7.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员额法官增补选任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员额法官、 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等相关工作。

8.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协助院党组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新闻发布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督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起草全院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人大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要保密、文件收发、院史、档案、印章、信息、文印、图书、考勤等工作;负责外事联络、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财务、预算、 诉讼费、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车辆、卫生、绿化、公务接待, 以及采购、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基础建设、 维修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管理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工作;负责审判质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调研、案例编报工作;负责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的推选工作;协调本院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等职责。

10.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上级法院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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