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王沙沙与宋玉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6:45:53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宋玉琦:

本院受理王沙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郭辉鹏                    

电话:137*****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