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沙沙与宋玉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6:45:53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宋玉琦:
本院受理王沙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2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郭辉鹏
电话: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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