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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东与景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9: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景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8)豫9001民初44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卫东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528日受理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90012378号执行通知书(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卫东欠款180000元及延迟履行金,负担诉讼费用4000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2668元)、报告财产令(自收到此令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小科

电话:156*****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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