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亮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8)豫900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亮亮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年6月9日受理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2593号执行通知书(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刘亮亮欠款20000元及延迟履行金,负担诉讼费用300元,公告费240元,申请执行费208元)、报告财产令(自收到此令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小科
电话: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