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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裴森与被告田利杰、王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17:46:5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利杰、王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裴森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5000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811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058日为2500元);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济源市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玉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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