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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浪涛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等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7-14 17:50:0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济源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济源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卫、王新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你们与郭希田、孙玉香、赵红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济源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829932.6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6356903.50元; 2、判令郭希田、孙玉香、申卫、王新平、赵红光对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先对济源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房产(房权证号济源市房权证沁园办字第00069126号)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七月十四

 

 

承办人:王苗苗

电话:136*****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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