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领群与韩龙光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6:17:33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韩龙光:
本院受理原告酒领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贰万元(2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中心人民法庭(思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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