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洪: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西城先锋文印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西城先锋文印室7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邓素云
电话:0391-556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