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杰琴、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24500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暂计2945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第四中心人民法庭(济源市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人:尼双纳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