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市瑞翔贸易有限公司与钟占东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09:45:0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娄底银鹏贸易有限公司、钟占东: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瑞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102344元(货款加运费)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法为:以102344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7.125%计算)。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周备中
电话:0391-557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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