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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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梁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黄河路96号)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