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豫9001执241号
刘金波:
本院在执行翟军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14日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6)豫9001执2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的位于济源市建业壹号城邦15号楼东单元6楼中户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9001执2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另通知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周四(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摇号室参与选择评估、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现场勘察、领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柴志强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