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国防与李建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11:35:33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聪: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2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济源市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玉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