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赟:
本院受理原告石战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杨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战成10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杨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 话: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