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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路路与王杰琴、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5:30:1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杰琴、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路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126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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