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孟根方、刘胜利、王小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孟根方、刘胜利、王小动11500元。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为44元,由被告张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中心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晋豫
电话:0391-66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