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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海峰与卢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5:24:2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卢毛刚:

本院受理原告武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毛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海峰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卢毛刚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云飞  

电话:0391-5577225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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